近日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發佈通知,調整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。
      自2013年12月31日起,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,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所有,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所有,雙方約定、變更共有份額的,免徵契稅。   (原標題:兩部門通知: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免徵契稅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l34jlqvi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